时间: 2024-12-01 15:28:32 | 作者: 翻堆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是落实决定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从始至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慢慢地增加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但是,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扬尘污染有可能会出现反复现象,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在建项目雾炮和喷淋等防尘设备开启不及时,部分裸土未及时覆盖,土方开挖、配套绿化施工湿法作业不到位,车辆进出有时不冲洗,道路保洁不及时,扬尘监测在线系统安装不及时。
建设、施工、土方开挖运输等相关单位人员环保意识薄弱,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对扬尘治理工作不积极,扬尘污染管控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立案处罚的案件不多,企业及相关主体违法成本较低。执法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仅仅停留在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没有通过严管重罚增强企业、个人主动防尘降尘的保护自然环境思想意识。目前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手段有限,影响了管控效果。部门联动治理扬尘污染效果尚未显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没形成合力。
部分属地有关部门在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日常监管不力、长效机制不健全,依赖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执法,对扬尘防治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未能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
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践行“两山理论”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建立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保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巡查的常态化,强化统筹调度、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落实好监管职责。要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项目各方责任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责任单位在制度、费用、人员、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分类确定防治措施。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全部责任,工程预算、环评文件、招标中应当包括与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建设单位应该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要求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施工围挡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围挡墙周边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在大门、围挡墙外放置建筑材料。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墙。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要设置临时围挡墙。
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要进行绿化或覆盖。同时,应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保持路面整洁。
要求施工现场裸土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密闭存放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
要求施工现场采取设置机械喷雾设施与人工洒水相结合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土方作业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密闭且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城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一律按照要求,在工地围挡墙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及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喷淋降尘设施。推广安装喷淋降尘设施,规模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实现喷淋设施安装全覆盖。
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绿色工地”创建为抓手,将建筑扬尘治理专项工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主要管控指标,要求所有规模以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实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超常规从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督促各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大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投入。督促各责任主体加大投入力度,配置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确保设施到位,正常运转。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督促扬尘污染源头单位落实配置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等物质基础保障的工作。
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测工作,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实现环保科技支撑的整体推进。
通过空气监测,实现污染源动态监测分析,增强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精准定位能力,让大气污染防治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发力。
强化科技赋能,健全智慧工地平台,实现扬尘管控信息化、智能化。依托智慧工地平台,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在线智慧监管,让智慧工地平台成为建筑工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为创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建筑施工现场经常性地进行随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定期通报,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处罚到位。
执法部门应增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法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必须严格问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案件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强化各部门、各环节联动,做到扬尘专项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通过建立扬尘防控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对区域在建工程、工地堆场等扬尘防控实行全方位高效监管。
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防控,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行为,以执法检查促管理提升,切实规范化、常态化做好扬尘管控,扎实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执法工作中要将建筑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特别是每个季度进行的综合执法检查,针对施工现场脏乱差、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物料及土覆盖不及时、建筑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通过现场下达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案例通报直至行政处罚等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属地板块要切实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对城市、重点镇、城郊接合部、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监管,特别是对国控点、省控点的周边项目的监管,切实负起监控相关区域扬尘污染的责任,对区域的道路、工地、堆场等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广泛开展绿色施工、绿色作业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绿色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作业现场的洁净化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大型广告电子屏等多媒体手段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建立多渠道的投诉举报网络,构建全民监管格局。坚持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着重对从事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土地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开展普法工作。以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共同营造扬尘防治、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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