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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报道丨徐州人大:聚焦立法“小切口” 筑牢大气“防尘墙”

时间: 2024-12-01 15:28:23 |   作者: 翻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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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渣土车辆运输时要采用密闭方式依规定路线行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绿化施工养护作业时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及时清运……

  9月27日,《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规范监督管理要求,细化防治措施,逐步的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虽然我市在2019年制定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但涉及面广,扬尘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深入,扬尘问题已成为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扬尘污染防治为‘小切口’专项立法,加大扬尘治理力度,更能反映民意、体现民情。”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庄志刚道出了这部法规制定的初衷。

  开展扬尘防治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难点,事关生态环境质量、事关城市形象、事关民生福祉。由于部门职责划分不清、防治措施针对性不强等原因,扬尘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得到很好解决。尽快制定一部扬尘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人民群众的心愿。

  “‘小切口’立法的好处不仅在于效率高,能快速回应诉求,更在于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能够直切扬尘问题要害。”淮海经济区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菅从进说。

  为满足精准治尘、科学治尘、依法治尘的需求,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历年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做全面总结、科学剖析,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将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着力从法律角度将扬尘污染防治法治化、规范化,解决以PM2.5、PM10为特征的区域性环境问题,用法治力量保卫蓝天白云。

  立良法谋善治,这是法律和法规制定施行的初衷。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条例》时,就把这样的理念一直贯穿其中,在防治措施、防治责任、违法认定等方面层层把关,在“法”中强化监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落地见效。

  在调研中发现,关于矿山开采、宕口修复造成的扬尘问题,是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还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监管,由于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出现监管空白。此外,还有一些性质不同的建设用地监管主体也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不行,管理“留白”更不行,明确划分各自职责显得很重要。

  为了避免“多头执法”和“监管真空”,《条例》分别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管理体系。政府层面上,构建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统筹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充分的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作用。部门层面上,主要构建扬尘污染防治的“1+N”监督管理模式,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逐项明确有关部门职责。

  因扬尘污染具有源头不确定、排放随机和排放位置、类型多样等特点,在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还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协作。为强化综合治理效能,促进形成政府监管合力,《条例》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重大、复杂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在基坑开挖期间,用雾炮或提前对工作面进行湿润处理,将会导致现场工作面的潮湿和泥泞,对项目建设的下一步验收环节(地基验槽)造成一定的影响。故开挖至基底标高后应给出合理的工艺晾晒时间,不同的施工工艺应采取不同的要求。”江苏兴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杜祥东建议。

  统一行业领域管理标准。由于扬尘污染源的复杂性,各行业、各领域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工艺不同,无法统一防治要求。但没有标准,易引起执法混乱、执法不公现象。对此,《条例》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制定并发布相关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标准,实现全市各领域、各行业条线统一,以便企业好执行、部门好监管、责任好落实。

  分类细化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既要开展综合防治,更要科学精准施策。针对全市扬尘污染的特点,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道路运输、考古发掘等11类扬尘污染源源头,逐条细化明确了防治措施,突出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录。为解决长期困扰扬尘“反复治、治反复”的问题,《条例》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源调查,确定并公布年度重点扬尘污染源,对于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做重点监管、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的科学管理与高效控制。

  探索实施数字治尘。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扬尘污染状况、实施管理的基本依据。徐州已建立智慧监管系统,目前已接入项目403家,接入1870辆工程车管理数据。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合乎条件的工地、场地安装扬尘监测监控设备,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同时,市政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智慧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通过大数据手段助力扬尘污染防治。

  作为一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法规,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丝毫不敢怠慢。先后两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并发放调查问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座谈走访、立法协商、咨询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职能部门、县(市、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管理相对人、行业协会、基层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意见;先后到铜山、鼓楼、经开区等地实地察看防治情况,全方面了解企业诉求和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每一个论证、每一个改动,都是脚踏实地、沾泥带土的生动实践。

  “在废弃宕口生态修复项目治理过程中,由于坡面高差大,防尘网覆盖时安全风险隐患较大,且坡面块石、碎石棱角锋利,防尘网用不了多久就会破损,破损后现场形象更差。”宕口修复工地代表、铜山区硕源集团副总经理金超建议,可以在施工时配备雾炮喷洒进行降尘处理,不施工时洒水车可以对坡面进行少量喷洒降尘。

  “园林绿化”表述不准确,建议改为“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防治原则条款中的“共同治理”与“联防联控”内容有所重合,建议删除;村(居)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建议将条款中的义务性规范改为授权性规范……

  “每到一个地方调研,都能听到不同的意见,都有不同的收获,条例中的一些漏洞、瑕疵不断地被发现,以后要更多采取走出去、沉下去、听进去的方式立法,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庄志刚谈到。

  民主立法的实践依托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厚基础。在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中,通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倾听民意,践行民主立法要求,将开门立法、问法于民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让群众真正了解党关于立法的路线方针政策,“看得懂”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能明白”依法治国,“信得过”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立法为民、执法为公。(许金兰)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