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01 15:30:49 | 作者: 翻抛机
近日,木林镇收到一份线索移交函,反映某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收到线索后,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前往反映地点进行实地检查。
经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施工情况做安全监控,据现场负责的人介绍,该项目实施工程单位为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已结束施工,工人正在进行撤场清理工作。执法人员随即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前往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
2024年10月25日,马某来到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此事。该公司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木林镇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并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作出对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已于10月26日完成罚款缴纳。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该依据本市绿色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下列措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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